GB/T2423.3-2006 《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》 恒温恒湿试验箱条件试验应按如下程序进行: 1、除非有特殊规定,将无包装、不通电的试验样品,在“准备使用”状态下,置于恒温恒湿试验箱内,试验箱和试验样品均牌标准大气环境条件下。在特定的时间,允许试验样品在达到试验条件时放入试验箱内,且应避免样品产生凝露,对于小型样品可通过预热方式达到该项要求。 2、调整恒温恒湿试验箱内温度,到达所要求的严酷等级,且使样品达到温度稳定。在GB/T2421-1999的4.8中对温度稳定的定义进行规定。温度变化的速率不超过1K/min,达到温度稳定的平均时间不超过5min,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应产生样品凝露现象。 3、在这一过程中,可能通过不提高箱内的绝对湿度来避免样品冷凝现象的发生。 4、在2h之内,通过调整箱内的湿度达到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。 5、样品暴露在按规定试验等级要求的试验条件下,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,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。 6、相关规范规定了试验条件及试验持续时间。 7、试验后应进行恢复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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